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线从业人员
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城乡智慧建设,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2018年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18〕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将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线从业人员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人员证书”);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技能人员证书”);
(三)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农村建筑工匠证书”);
(四)重庆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专项培训合格证书”)。
二、实施方法
(一)启用
1.专业人员证书
自2018年8月起,对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电子证书,不再发放同名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其转换电子证书规则如下:
(1)新版纸质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重庆市建设岗位教育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gwpx.ccc.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自动转换为相同编号的电子证书;旧版纸质证书(原建设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需通过申请换证转换为电子证书。
(2)新版纸质证书处于失效状态的,应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转换为电子证书;旧版纸质证书处于失效状态的,应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并申请换证后转换为电子证书。
2.技能人员证书
自2018年10月起,对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电子证书,不再发放同名纸质证书。对2018年10月以前发放的证书,管理系统自动转换为电子证书。
3.农村建筑工匠证书
自2018年8月起,对通过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电子证书。
4.专项培训合格证书
自2018年8月起,对通过重庆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电子证书。
(二)查询验证
有关单位和持证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核验电子证书实时信息:
1.在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栏目查询;
2.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在公众号内扫描二维码)查询;
3.在“重庆市城乡建设人才促进网(网址http://www.cqjsrccj.com)“综合查询/证书查询”栏目查询。
(三)证书使用
持证人可在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栏目下载电子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我市建设行业一线从业人员从业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使用电子证书,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应于2018年年底前统一通过“城乡智慧建设”云服务平台实现与管理系统的对接。在对接完成前,办理流程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以电子证书A4纸打印版为准;需要验证原件的,以查询验证结果为准。
(四)证书管理
证书注销、撤销及变更证书信息的,按照原管理程序办理。
纸质证书遗失,如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持证人可直接登录管理系统下载PDF格式电子证书,无需办理遗失补办手续;纸质证书尚未转换为电子证书的,按照原遗失补办程序办理后转换为电子证书。
(五)证书式样
查询和打印输出的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式样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电子证书,不得伪造、篡改、转让、冒用、贩卖证书,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按相关规定记入有关单位及个人的不诚信记录。
(二)具体办事流程和表格及其他未尽事项可登陆重庆市城乡建设人才促进网查询。
(三)电子证书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科教处或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联系。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